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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被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含9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申杰峰(签署):______________

陈 军(签署):______________

陈广垒(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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