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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1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218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330,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3.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28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0,270,746.2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009,253.73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为436,009,253.7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2日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84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免收深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深证上〔2022〕269号)文件,免除本公司上市初费82,547.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人民币1,186,091,800.90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为436,091,800.90元。

二、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43,609.18万元全部投入募投项目,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累计实际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137,645.00118,609.1863,642.13

三、本次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内容

1、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计划在原投资137,645.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18,609.18万元)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13,476.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151,121.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项目总投资额拟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拟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137,645.00118,609.18151,121.00118,609.18

2、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情况

项目名称调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主要原因为:该项目于2020年立项备案,2021年6月份正式开工建设,因项目建设原材料费用较前期测算出现一定幅度上涨以及优化方案等原因,导致整体项目建设成本上升,因此需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主要原因为:“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外部环境、施工管制等因素的影响,该募投项目的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工作业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同时受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复杂、降雨量较往年偏多的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延缓,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对项目实施进行统筹优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高效化及规范化,因此需对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主要是考虑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需求等情况,基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系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未对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事项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主要是考虑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需求等情况,基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对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

(三)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对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事项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

六、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汽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中汽股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建龙 刘卫宾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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