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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16号
关于对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电光信),住所地: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辰路88号。
邱昆,董事长。
付美,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成电光信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成电光信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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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进行说明。其中,公司调整影响2020年净利润-851.81万元,调整前净利润为471.20万元,调整后净利润为-380.60万元,调整比例为-180.77%;影响期末净资产-4,137.76万元,调整前净资产为10,741.91万元,调整后净资产为6,604.15万元,调整比例为-38.52%。成电光信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邱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付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成电光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长邱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付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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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