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莎普爱思股票代码:60316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堡镇大通路527号4幢3楼305-1室(上海堡镇经济小区)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路400弄2号2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份被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景兴 | 指 | 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莎普爱思、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莎普爱思股份和因莎普爱思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而被动稀释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县堡镇大通路527号4幢3楼305-1室(上海堡镇经济小区) |
法定代表人 | 朱在龙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7989530615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纸制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纸制品和原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07-03-06 至 2037-03-05 |
主要股东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通讯方式 | 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路400弄2号2201室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国籍 | 性别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朱在龙 | 中国 | 男 | 浙江 | 董事长 | 否 | 担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景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董事,绿创工业(马)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景兴(江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平湖市康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平湖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治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诚禾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汪为民 | 中国 | 男 | 上海 | 董事 | 否 | 担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董事,绿创工业(马)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姚洁青 | 中国 | 女 | 上海 | 董事 | 否 | 担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景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治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所持有的莎普爱思股份,主要目的为自身资金需求;二是因莎普爱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后总股本增加而导致股权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了相关减持计划,即:减持计划公告之后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11月1日),上海景兴将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45万股莎普爱思股份,即不超过莎普爱思减持计划披露日总股本372,514,005股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莎普爱思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莎普爱思股份1,750,064股,占公司减持计划披露日总股本372,514,005股的0.4698%,尚余5,699,936股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莎普爱思股份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莎普爱思股份的可能,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5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77,248,626股的9.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632,326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后总股本379,061,625的4.92%,权益变动比例为4.95%。信息披露义务人由莎普爱思持股5%以上股东变为持股5%以下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股份 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上海景兴 | 无限售 流通股 | 17,500,000 | 9.87 | 18,632,326 | 4.92 |
注:持股比例为当时所持股份数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6年12月16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 | 事项 | 权益 变动 方式 | 权益 变动 时间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 ||||
上海 景兴 | 2016年度 权益分派 每10股转增4股 | 不变 | 2017年 6月8日 | 17,500,000 | 9.87 | 24,500,000 | 9.87 |
集中竞价 交易 | 减持 | 2017年 11月2日至2017年 11月23日 | 24,500,000 | 9.87 | 23,819,120 | 9.60 |
误操作卖 出为买入 | 增持 | 2017年 11月24日 | 23,819,120 | 9.60 | 23,828,620 | 9.60 |
2017年度 权益分派 每10股转 增3股 | 不变 | 2018年 6月8日 | 23,828,620 | 9.60 | 30,977,206 | 9.60 |
集中竞价 交易 | 减持 | 2018年 7月7日至 2019年 1月3日 | 30,977,206 | 9.60 | 29,218,305 | 9.06 |
集中竞价 交易 | 减持 | 2019年 2月22日 至2019年 8月20日 | 29,218,305 | 9.06 | 28,235,531 | 8.75 |
集中竞价 交易 | 减持 | 2019年 11月2日 至2020年 4月29日 | 28,235,531 | 8.75 | 25,170,251 | 7.80 |
集中竞价 交易 | 减持 | 2020年 5月28日 至2020年 11月23日 | 25,170,251 | 7.80 | 21,772,390 | 6.75 |
集中竞价 交易 | 减持 | 2020年 12月19日 至2021年 6月16日 | 21,772,390 | 6.75 | 21,732,390 | 6.74 |
集中竞价 交易 | 减持 | 2021年 7月10日 至2022年 1月5日 | 21,732,390 | 6.74 | 21,452,390 | 6.65 |
集中竞价 交易 | 减持 | 2022年 3月1日 至2022年 8月27日 | 21,452,390 | 6.65 | 20,972,390 | 6.50 |
2022年非 公开发行 A股股票 | 被动 稀释 | 2022年 11月8日 | 20,972,390 | 6.50 | 20,972,390 | 5.62 |
集中竞价 交易 | 减持 | 2022年 11月29日 至2023年 3月22日 | 20,972,390 | 5.62 | 20,382,390 | 5.47 |
集中竞价 交易 | 减持 | 2023年 5月6日 至2023年 10月16日 | 20,382,390 | 5.47 | 18,632,426 | 5.00 |
2023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 | 被动 稀释 | 2023年 10月17日 | 18,632,426 | 5.00 | 18,632,426 | 4.92 |
集中竞价 交易 | 减持 | 2023年 10月19日 | 18,632,426 | 4.92 | 18,632,326 | 4.92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莎普爱思18,632,326股股份,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50,064股,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前总股本372,514,005股的0.4698%,减持价格区间为8.15-12.69元/股。
除上述减持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莎普爱思办公地点。投资者也可以到上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1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平湖市 | |||
股票简称 | 莎普爱思 | 股票代码 | 60316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崇明县堡镇大通路527号4幢3楼305-1室(上海堡镇经济小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7,500,000股 持股比例:9.8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8,632,326股 持股比例:4.9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16年12月16日-2023年10月19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和持股比例下降 时间:2022年11月8日 方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方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