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
李晓玲 许 敏 汤书昆 尤 佳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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