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27证券简称:力王股份公告编号:2023-097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
月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00元/股,发行股数为2,645.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5,870.00万元(含超额配售),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36.184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3.8154万元。截至2023年
月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3〕7-85号”《验资报告》和“天健验〔2023〕7-94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3年9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8,083.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6,139.04 | 6,139.04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44.93 | 1,944.93 |
合计 | 8,083.97 | 8,083.97 |
根据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
月
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以及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以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先行投入的、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的资金予以全部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
月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20.12万元(以下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承销费用 | 94.34 | 94.34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84.91 | 84.91 |
3 | 律师费用 | 33.02 | 33.02 |
4 | 其他发行费用 | 7.85 | 7.85 |
合计 | 220.12 | 220.12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力
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基于以上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639号);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