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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0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价格:由2.48元/股调整为2.42元/股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管理办法》、《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管理办法》、《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51,746,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104,760.00元。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1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7月12日。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

-V=2.48-0.06=2.42元/股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根据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2.48元/股调整为2.42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此次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2.48元/股调整为2.42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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