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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0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3-052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森林包装”)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号),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5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7日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已累计投资总额工程进度 (%)
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注2]19,791.00482.502.44
年产 9000 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注1]19,202.004,375.7022.79
绿色环保数码喷墨 印刷纸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注2]37,594.0020,698.5555.06
补充流动资金12,370.0012,370.00100.00
合计88,957.0037,926.75

注1: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 9000 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变更投向,投入至“年产50万吨包装纸设备更新技改项目”。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1207041129200476078募集资金专户205,826,580.60
合计205,826,580.60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计划期间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监管要求。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光大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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