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使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丁振举 李仲飞 李银香 甘培忠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