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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胡瑞芳女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明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聂孟建先生、许仁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胡瑞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新民、韩家勇、陈为人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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