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芜湖瑞建+江阴安益)
股东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安益”)均系上海安益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2、根据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告所称“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0股,则本公告所称“总股本”的具体数量为215,316,977(公司股份总数)-0=215,316,977股。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股东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瑞建”)向公司递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芜湖瑞建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芜湖瑞建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江阴安益 | 集中竞价交易 | 减持期间 | - | 0 | 0% |
芜湖瑞建 | 集中竞价交易 | 减持期间 | 11.20 | 600,090 | 0.28% |
合计 | 600,090 | 0.28% |
注:①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均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②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占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上限的100%。
2、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芜湖瑞建 | 合计持有股份 | 600,090 | 0.28% | 0 | 0%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090 | 0.28%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江阴安益 | 合计持有股份 | - | - | - | -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3、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 备查文件
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