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下午13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兰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潘晓林先生委托余长平先生代为出席并投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5.6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467.80万股限制性股票。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