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嘉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张嘉斌先生、林庆民先生、郑旭晖先生、刘大进先生、黄正权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5.64元/股,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467.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