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亚钾国际: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1

第二章 声 明 ......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5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 7

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说明 ...... 7

二、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7

三、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10

第六章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 14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6

第一章 释 义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亚钾国际、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权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声 明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亚钾国际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亚钾国际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亚钾国际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亚钾国际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亚钾国际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亚钾国际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亚钾国际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2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4,29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7.58元/份。

六、2022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4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2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21,138,953股增加至929,138,953股。

七、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9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9月26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27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21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序号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合本项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本次可行权/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各考核年度的钾肥产量Q及钾肥销量S,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行权/解除限售批次及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891号):公司2022年度共计实现钾肥产量90.91万吨,销售钾肥91.02万吨,公司2022年度业绩达到卓越考核目标
行权/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基础考核目标A卓越考核目标B挑战考核目标C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90%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2022年80万吨≤Q<90万吨,且S/Q≥85%90万吨≤Q<100万吨,且S/Q≥85%Q≥100万吨,且S≥85万吨

注:上述“钾肥产量Q”指经审计的公司整体钾肥产量,“钾肥销量S”指经审计的公司整体钾肥销量,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注:上述“钾肥产量Q”指经审计的公司整体钾肥产量,“钾肥销量S”指经审计的公司整体钾肥销量,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B,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已完成,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90%。
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优秀、称职,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行权或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按授予价格回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110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剩余106名在职激励对象中,有10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A),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B),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8。 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价结果均为卓越(A),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

并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行权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2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亚钾JLC1。

3、股票期权代码:037308。

4、行权价格:27.58元/份,若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0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467.36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48.00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万份)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期权的比例可行权数量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郭柏春董事长300.00108.0036%0.12%
马英军总经理100.0036.0036%0.04%
刘冰燕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80.0028.8036%0.03%
郑友业董事、副总经理80.0028.8036%0.03%
苏学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80.0028.8036%0.03%
佟永恒副总经理80.0028.8036%0.03%
刘永刚副总经理60.0021.6036%0.02%
郭家华原副总经理20.007.2036%0.01%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8人)3,280.001,179.3635.96%1.27%
合计4,080.001,467.3635.96%1.58%

注:(1)郭家华先生因其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23年2月1日公司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永刚先生于2023年2月1日被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据此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职务进行更新,前述人员获授的权益数量未作调整。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4)实际行权数量以登记结算公司登记为准。

7、行权期限: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929,138,953股的0.31%,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继续锁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郭柏春董事长300.00108.00180.000.12%
马英军总经理100.0036.0060.000.04%
刘冰燕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80.0028.8048.000.03%
郑友业董事、副总经理80.0028.8048.000.03%
苏学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80.0028.8048.000.03%
佟永恒副总经理80.0028.8048.000.03%
刘永刚副总经理60.0021.6036.000.02%
郭家华原副总经理20.007.2012.000.01%
合计800.00288.00480.000.31%

注:(1)郭家华先生因其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23年2月1日公司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永刚先生于2023年2月1日被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据此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职务进行更新,前述人员获授的权益数量未作调整。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不得解除限售的10%(对应32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表继续锁定的数量已剔除本期应回购注销的数量。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各考核年度的钾肥产量Q及钾肥销量S,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除限售批次及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 年度基础考核目标A卓越考核目标B挑战考核目标C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80万吨≤Q<90万吨,且S/Q≥85%90万吨≤Q<100万吨,且S/Q≥85%Q≥100万吨,且S≥85万吨

注:上述“钾肥产量Q”指经审计的公司整体钾肥产量,“钾肥销量S”指经审计的公司整体钾肥销量,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891号),公司2022年度共计实现钾肥产量90.91万吨,销售钾肥91.02万吨,公司2022年度业绩达到卓越考核目标B,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已完成,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90%。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按授予价格17.2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仍为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00万股调整为768.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51.68万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亚钾国际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亚钾国际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2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