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64债券代码:149668 债券简称:21徐工0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1徐工02”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徐工02”,债券代码“149668”)将于2023年10月20日支付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期间的利息3.58元(含税)/张。
1.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9日。
2.债券付息日:2023年10月20日。
3.每手(面值1,000元)“21徐工02”付息人民币35.80元(含税)。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21年10月20日发行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徐工02,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0月20日支付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募集说明书》和《徐工
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 债券简称:21徐工02。
3. 债券代码:149668。
4. 发行规模:人民币27亿元。
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 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7.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3年期,票面利率3.58%。
8.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10月20日。
10.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5.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28.6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35.8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9日
2.债券除息日、付息日:2023年10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刘敏芳
联系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2.主承销商、受托事务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人:刘威、刘倩
联系电话:010-57783107
传真:010-57783100
3.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周洋、盛伟
联系电话:0516-66601555传真:0516-82022990
4.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联系人:浦航、张扬凡联系电话:021-38565454传真:021-38565900
5.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特此公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