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0月18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3】第0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鹿得医疗)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你公司披露《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参与设立“滁州狮城鹿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出资比例为15%。投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主要投资于智能家电(居)产业链相关行业。
请你公司:
(1)说明投资基金其他合伙人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在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是否拟认购投资基金份额,如有,请说明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认购份额、认购比例;公司是否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说明投资基金的管理运作模式,包括其管理和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人员委派情况;结合公司出资比例情况,说明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
地位及权利义务、对拟投资标的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是否对投资基金构成控制、未将投资基金纳入合并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投资基金的获利模式、投资收益的分配安排以及后续各方的主要退出渠道;说明公司是否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4)结合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说明目前是否已有明确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标的,如有,请披露投资标的所属行业、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否与公司存在协同效应;
(5)结合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状况,说明参与设立该投资基金是否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请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