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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30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525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306.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价格22.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3.6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7日(T-3日)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15.05倍,超出幅度约为123.46%;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7.28倍,低于可比公司市盈率幅度约为9.79%,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9.05元/股(不含29.0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9.05元/股,申购数量等于700万股的配售对象,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10月17日14:47:16:906的配售对象,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62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9,4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894,160万股的1.009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8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10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0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22.88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15.33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15.333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22.8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2.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2.8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惠柏新材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5.05倍(截至2023年10月17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2.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3.6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7日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截至2023年10月17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简称股票代码2022年扣非前EPS(元/股)2022年扣非后EPS(元/股)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2年)
上纬新材688555.SH0.20870.21027.7837.2837.01
平均值37.2837.01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10月17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注3:可比公司中聚合科技为非上市企业,计算可比公司市盈率平均值时已将其剔除。惠柏新材发行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业务存在较大差距

公司所属行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业”下属包含的业务种类较多,具体包括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各类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化学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染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以及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等领域,涵盖范围较广。本公司产品主要是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合成材料制造业”中的“其他合成材料制造”,行业代码为“C2659”,因此,公司业务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存在竞争优势

①业务差异优势

公司多年专注于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领域,积累了大量产品配方,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行业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尤其在风电叶片领域,公司长期为明阳智能、时代新材等大型风电制造商提供产品,产品深受客户好评。在此基础上,公司不断拓展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应用领域和市场,不断提升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相关产品性能以及研发其他产品系列配方,具有丰富的产品线,并已形成完善的产品研发和生产体系,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成果转换能力。上纬新材主营业务为环保高性能耐腐蚀材料、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上纬新材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其风电叶片

用材料业务占比约为50%左右,另一种重要产品环保高性能耐腐蚀材料占比约为30%-40%,而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业务占比在80%以上,此外重点发展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与公司业务存在一定差异。

②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依靠技术创新谋求发展,已建立起一套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原则的技术研发体系,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行业最新动态及企业自主规划开展各类应用性研究和前瞻性研究。公司在多年从事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过程中,已积累大量核心技术和工艺配方,并善于将相关技术和工艺配方用于生产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在已有配方基础上完成更多适应性配方再开发。

公司是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被认定为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主要产品取得了DNV?GL认证、UL认证、SGS认证等认证。公司拥有专利92项,其中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68项。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2020年至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合计金额为10,825.34万元。公司注重技术、产品的研发投入,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升级,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保证公司具备持续的创新性,更为未来的发展打开了更为广阔空间。根据公司风电行业客户中复连众出具的《证明》:2022年5月,运达股份YD110大型海上风电叶片在中复连众成功下线,该叶片由运达股份与中复连众合作而成,该叶片长度110米,叶轮直径达到225米,是目前国内成功下线的最长风电叶片。该叶型使用惠柏新材研发的LT-5088A/B系列真空灌注环氧树脂。公司LT-5088A/B系列真空灌注环氧树脂具有如下优势:①LT-5088A/B的混合粘度低。混合粘度低对纤维有很好的浸润性,可缩短单只叶片灌注时间,提高叶片生产效率。LT-5088A/B的混合粘度为220-255mPa.s,其他树脂混合粘度一般在230-280mPa.s,LT-5088A/B较其他树脂可缩短单只叶片灌注时间约20min,大幅提高了叶片生产效率;②LT-5088A/B具备放热温度低、操作时间长的特点。LT-5088A/B放热峰温度为31℃,操作时间为175min,较其他树脂的放热峰温度低约8℃左右,操作期长约20min,更有利大型叶片灌注。未来海上风电向深水远海化发展,与当前主流的固定式海上风电技术相比,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适用于更加广阔的海上空间,不

受海床地质条件影响,在50米及以上水深区域里,更加具备成本优势。公司新产品LT-5094A/B可用于海上风电叶片浮筒的夹心材料灌注粘结。LT-5094A/B比一般叶片灌注树脂的混合粘度更低,混合粘度低更有利于夹心材料灌注,提升灌注速率,LT-5094A/B的25℃混合粘度为200mPa.s,可缩短灌注时间约20min。公司目前在研项目中,第三代风电灌注树脂项目、快速拉挤碳板大梁用环氧树脂项目均是针对风电叶片大型化、轻量化技术发展方向开展的深入研究。因此,公司具备持续的产品配方设计及创新能力。

公司正在规划通过建立研发中心、专业人才引进、加强与科研院校的专业性合作等方式提升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等产品方向上的技术储备。

③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在工艺改进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目前具备20项核心技术,核心技术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报告期内,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和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是公司收入及毛利的主要来源。公司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和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领域中相关核心技术具备先进性,其中关键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领域:目前风电叶片呈现大型化发展趋势,对粘度和操作时间等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公司“低粘度长操作期叶片灌注配方技术”可解决大型叶片灌注遇到的难题,该技术通过对树脂提纯,从而在保证树脂原有机械性能的同时降低粘度至200-260mPa.s,可节省灌注时间20min以上;并采用多种提纯度低粘度树脂搭配,找到降低粘度并同时延长操作期至150-180min的最佳合适组合。此外,风电叶片越来越长,对模具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收缩率低,后固化温度低。公司“环氧树脂低收缩高耐温技术”大幅降低产品收缩率,线性收缩率在0.2%,产品可在85-90℃后固化达到玻璃化温度110℃,后固化温度越低、模具越不易变形,收缩率也越低,进而提高产品耐温,提升叶片模具稳定性,经久耐用。公司使用上述技术生产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已应用于中复连众、明阳智能等客户的大型风电叶片生产中。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领域:公司“环氧树脂IPN增韧技术”通过不同分子链相互贯穿,分子链以化学键的交链方式形成紧密的网络结构,其产品具有不降低固化物的模量还能将固化物的冲击韧性提高5-30KJ/m

、固化物透明性不变等

优异特点;以该技术为基础的预浸料用环氧树脂具备高冲击强度,高模量,高玻璃化转化温度等性能优势。

④市场份额优势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聚合科技销量(吨)未披露11,076.0315,166.4011,808.44
市场占有率(注)未披露未披露7.62%3.35%
上纬新材销量(吨)未披露33,239.6935,663.3755,465.80
市场占有率未披露未披露17.92%15.74%
发行人销量(吨)33,919.7055,633.6045,484.1055,925.07
市场占有率--22.86%15.87%

注:数据来源聚合科技《招股说明书》,“中商产业研究院,中商产业研究院关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统计口径包括灌注树脂、手糊树脂、环氧胶粘剂及其他产品”。2020年发行人及上纬新材的市场占有率按照聚合科技披露的市场占有率及销量进行推算得出。2021年市场占有率数据根据《风电专用环氧树脂发展新趋势暂》相关数据整理。暂无2022年市场占有率数据。

2020年公司“年产2万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投产,公司销量大幅增长,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不断提高,由2019年的9.63%提高至2020年的

15.87%,2021年进一步提高至22.86%。2020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略高于上纬新材,2021年和2022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明显高于上纬新材;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显著高于聚合科技。

公司市场份额在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处于前列,公司产品性能稳定且能够保证大批量连续及时供货,为公司维持现有客户并进一步开拓新客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⑤丰富的海上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应用经验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1 年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6.90GW,较2020年增长338.96%,海上风电呈现高增长态势。长远来看,海上风电的渗透率将会持续提高。

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数据,从新增装机容量来看,明阳智能是我国排名前三

的海上风电整机厂。根据发行人主要风电行业客户明阳智能出具的《证明》:2021年明阳智能向惠柏新材采购产品用量,用于海上叶型占比72%、用于陆上叶型占比27%;2020年明阳智能向惠柏新材采购产品用量,用于海上叶型占比43%、用于陆上叶型占比56%。随着公司主要客户明阳智能向公司采购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用于海上风电的比例大幅提高,相较于国内竞争对手,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海上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应用经验,提升了未来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在海上风电应用领域的竞争力。

⑥丰富的产品线优势

环氧树脂下游应用广泛,公司针对下游复合材料和电子电气绝缘封装领域已成功开发了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预浸料用环氧树脂、拉挤工艺用环氧树脂、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快速固化RTM环氧树脂、LED封装用环氧树脂、防水绝缘灌封用环氧树脂、电子元器件胶粘剂、量子点色转换墨水等产品,产品可应用于风电叶片、各类运动器材、高压气瓶、轨道交通及汽车零部件、LED及变压器封装、LED显示屏等,产品线较为丰富,可广泛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⑦产品质量优势

依托公司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公司主要产品性能稳定、品质卓越,深受国内外客户的好评,已成为众多知名企业的合格材料供应商,公司的产品具有质量优势。

公司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证体系,先后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等认证。公司主要产品取得了DNV?GL认证、UL认证、SGS认证等认证。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成品入库、发货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测与控制,将产品质量控制措施贯穿在公司的整个业务运行体系,确保和提高产品质量,以满足客户及市场的需要。

本次发行价格22.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3.6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2.88元/股、发行新股2,306.67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2,776.61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495.8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6,280.78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10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0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10月12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

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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