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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202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90,20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06,922,899.14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90,20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2023年10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咨询联系人:高雪

咨询电话:0431—81150933

咨询传真:0431—81150997

咨询邮箱:gaoxue@spic.com.cn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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