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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56.75%,不

低于15%;同时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30.81%,不低于10%;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

4、公司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所属部门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2022年度本期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4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7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7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973,245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4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1,405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樊培银 宋银立 高科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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