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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3-166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于2023年10月18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金成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艾新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艾新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艾新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拟定、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实施、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拟定、签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64)。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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