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9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6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下属公司绩效考核未达到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得行权;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届满共有2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00,410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800,410份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29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815,340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6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下属公司绩效考核未达到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得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6,000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6,000份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537,800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