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3-56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金勇先生、王云兰女士、王永强先生、赵家骅先生、祝青先生、丁恩杰先生和马轶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胜利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
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55)。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改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改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修改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修改严格遵守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5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