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会对公司及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额度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于胜利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丁恩杰 | 马轶群 |
2023年10月17日
独立董事签字:
吴楚宇 |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