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邰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选举邰志强先生、纪军先生为第四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