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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孙传明先生、郭忠武先生、孙鹏程先生、张永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广志先生、林峰先生、王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冬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董事任职资格。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博汇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博汇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博汇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查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资料,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以内(含1年)。在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签署的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以内(含1年)。在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签署的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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