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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换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我们认为,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运作的实际需要。

2、根据股东推荐,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提名王志楷先生、胡翔海先生、古成先生、张国元先生、郑向鹏先生、卢雨禾女士、赵如冰先生、毕为民女士、刘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其中赵如冰先生、毕为民女士、刘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3、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4、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董事会换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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