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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新材: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基本情况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获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银因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集团”)的相关事宜,被限制高消费,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17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向正威集团发布了(2023)闽0902执1716号《限制消费令》,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宁德市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正威集团合同纠纷一案,因正威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正威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正威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公司经营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限制消费令属于对正威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发出的限制消费令,对本公司经营并无较大影响。公司已就此向正威集团和王文银先生专函询问涉及本次事项的相关情况,并依照法定规则,请其就“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等给予回复。同时公司经营层将密切关注此事项的演变过程,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23)闽0902执1716号《限制消费令》。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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