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南极光股票代码: 3009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泰德圣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致圣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通讯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极光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释 义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南极光、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致圣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致圣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
通讯方式 | 010-68005950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790650074N |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6-07-12至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吴少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吴少钦 | 600 | 60 |
2 | 章淑艳 | 300 | 30 |
3 |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 100 | 10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
吴少钦 | 执行董事,经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理 | |||||
管慧 | 监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上市地点 | 持股比例 |
1 | 华体科技 | 603679 | 上交所 | 5.74% |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4,540,816股,持股比例高于5%。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南极光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南极光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4,540,816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6.51%,为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南极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14,540,816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6.51%,认购金额为227,999,994.88元。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15.68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
(四)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行人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为“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取消了有效期自动延长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行人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5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上述调整。
发行人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9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7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且暂未计划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540,816股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南极光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遗漏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遗漏披露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情形。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南极光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吴少钦
2023年10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南极光 | 股票代码 | 3009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致圣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其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无 持股比例:无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4,540,816股 变动比例:6.51%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4,540,816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6.51%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发行股票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之日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吴少钦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