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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1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8
月13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于2012年8月6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
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3 人(监事吴伟萍女士、巴桑朗真先生
因公出差,分别委托监事丛强义先生、王宏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丛强义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变更为公司监事会
由 3 名监事组成,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修
改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各股
东单位推荐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丛强义、吴伟萍。
     经会议审议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丛强义、吴伟
萍 (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二),表决情况表:
                                                    表决情况
       序号     侯选人姓名
                                       赞成            反对             弃权
         1           丛强义             5票             0票             0票
         2           吴伟萍             5票             0票             0票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经选举仁真曲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二)。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本日公告的《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12-019)。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议
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注重自身经营发展的同时重视对广大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有关上市公司
分红的最新要求,公司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回
报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详见公司本日公告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2012-020)。
    以上议案需提交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第七章监事会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部分相应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
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附件二: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会候选人:
    丛强义:男,44 岁,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西藏矿产品经销公
司劳服公司副经理、西藏矿业格尔木分公司副经理、西藏矿业重庆分公司经理、
西藏矿业结算中心副主任、西藏矿业经营部经理、西藏矿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西藏矿业发展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西藏矿产品经销公司经理、西藏藏华工
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
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吴伟萍:女,36 岁,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南开大
学会计系本科毕业,2008 年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曾就职于浙江省审计
事务所。现任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 年至今任本公司监
事。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
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仁真曲珍:女,36 岁,藏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7 年 7 月毕业于上
海行政管理学院;2008 年至 2009 年西藏大学法学系读法律专业(函授);2010
年至 2012 年四川大学西藏分校读会计学专业(函授);自 2001 年 6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09 年 7 月至今任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
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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