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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材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査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书面核查意见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达”)持有的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12.50%股权,是为了提高对山东艾蒙特的持股比例,提升经营决策效率,进一步推动公司核心业务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提升综合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的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二、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书面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与山东润达、李长彬先生、海南艾蒙特润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山东艾蒙特进行共同增资,是为了满足山东艾蒙特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融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持股比例不变,仍为其控股股东,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增资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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