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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8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3-098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何营路九号院康比特健康产业园2号楼2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厚增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544,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定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544,5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公司拟提名张昌飞、弭苗苗、孙立强、吴东仪、姜阳、彭晓庐、胡蔓颖、陈家豪、唐立安9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544,5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人,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544,5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544,5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⑩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544,5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案 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6,328,045100%00%00%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6,328,045100%00%00%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6,328,045100%00%00%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表决结果
股东人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000%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000%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000%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000%通过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邓文胜、马鹏瑞、王晓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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