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日)
一、 总体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杨冰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0 | 5.47% | 0.12% |
2 | 施佶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30.00 | 5.47% | 0.12% |
3 | 许立群 | 财务总监 | 30.00 | 5.47% | 0.12% |
4 | 钱旭 | 副总经理 | 10.00 | 1.82% | 0.04%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1人) | 338.00 | 61.68% | 1.33% | ||
首次授予合计(15人) | 438.00 | 80% | 1.72% | ||
预留部分 | 110.00 | 20% | 0.43% | ||
合计 | 548.00 | 100.00% | 2.1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