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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路小军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442.00万股调整为438.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10.00万股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552.00万股调整为548.0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人调整为15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冰、施佶回避表决。

议案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2023年10月18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11.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4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冰、施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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