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
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中审议的相关议案等进行了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的通知》(藏证监上字【2012】30
号)的要求,公司完善和细化了原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特别
是现金分红政策,对公司利润分配原则、方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
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时间间隔、条件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等,能够充分重视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二、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制定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发展的前提下,即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性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牟文、沈明宏、龙宗智、甘启义
2012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