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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10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

议案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9

议案四: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议案五: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

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发言内容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公司相关人员将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6日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26日

至2023年10月2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源浩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宣读、审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黄源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肖振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陈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纪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周广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江隆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7《选举张丁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傅愉(Fu Yu)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陈淡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晏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选举徐雪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选举杨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陈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散会。

议案一: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制定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人。

2、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以上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其与公司所签《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月或者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议案二: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制定了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以上薪酬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监事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6日

议案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源浩先生、肖振中先生、陈彬先生、纪纲先生、周广大先生、江隆业先生、张丁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议案下共有七个子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3.01 《选举黄源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肖振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陈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纪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周广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 《选举江隆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7 《选举张丁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议案四: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傅愉(FuYu)先生、陈淡敏女士、晏磊先生、徐雪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陈淡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下共有四个子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4.01 《选举傅愉(Fu Yu)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陈淡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晏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 《选举徐雪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议案五: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慧女士、陈洁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议案下共有两个子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5.01 《选举杨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陈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源浩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北京大学获学士学位,并相继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学位及香港城市大学博士学位,在香港理工大学、加拿大瑞尔森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麻省理工学院SMART(Singapore-MITAlliance for Research and Technology)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师从光学测量泰斗Michael Y.Y. Hung教授、法国国家技术科学院院士吕坚、麻省理工学院GeorgeBarbastathis教授等。曾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先生担任广东省珠江团队及深圳市孔雀团队带头人,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等科研项目10项;参与出版专著两部,在 Optics Letters 等著名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并多次应邀做国际学术会议报告、特邀报告,曾担任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主席、学术委员会成员以及十多个国际性刊物审稿人。作为主要技术发明人累计申请专利370件,授权专利169件。

黄源浩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黄源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8,903,960股,其中普通股股份26,103,960股,特别表决权股份82,8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为440,103,960股,表决权比例为60.19%。黄源浩先生除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外,其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肖振中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西安交通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2010年11月前往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机器视觉与数字图像处理,2011年11月被聘为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讲师。现任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肖振中先生曾参与国家863项目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

学术论文10余篇;参与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等科研项目近10项;作为主要技术发明人累计申请专利342件,授权专利157件。

截至目前,肖振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6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肖振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陈彬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5年获得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经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经理、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内审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经理、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

截至目前,陈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纪纲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企业管理学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上海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艾捷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纪纲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周广大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和英国伯恩茅斯大学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佳友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汕头市英群染整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佳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深圳市明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安正灭菌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周广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96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周广大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江隆业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和硕士学位。曾任陕西银河景天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终端组长,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研发中心经理,西安圣华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发经理,苏州米凯尼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无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截至目前,江隆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张丁军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安交通大学硕士学位。曾任西安研华软件有限公司嵌入式软件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张丁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傅愉(Fu Yu)先生:1968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有境外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1995年赴新加坡,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2006年获得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在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技术光学所担任洪堡学者。2009年至2018年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淡马锡实验室担任长聘A类高级研究员,2011年被授予淡马锡研究员称号,负责领导激光研究小组,主持完成多项激光探测方法和仪器研制的研究项目。傅愉(Fu Yu)博士在各类国际光学杂志和会议上发表论文近百篇,并多次担任国际会议的学术委员会主席和分会场主席,曾担任新加坡光学与光子学会理事、秘书长,现为国际光学工程学会会士(SPIE Fellow)。曾任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机械工程师,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系专业主管,现任深圳大学全职特聘教授,嘉兴和宝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傅愉(Fu Yu)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陈淡敏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以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国际项目管理师证书(PMP)。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携程集团财务报告经理、财务结算总监和事业部高级财务总监;现任携程集团财务副总裁。

截至目前,陈淡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0、晏磊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截至目前,晏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1、徐雪妙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曾任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党委副书记(挂职)。现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峻德书院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徐雪妙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慧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西安奥比拓疆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北京翼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研发中心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截至目前,杨慧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洁女士:200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现任职于公司行政保障部。

截至目前,陈洁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洁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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