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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8

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及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关于收购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事项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收购新疆中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中泰新材料有限公司40%股份将有助于优化和完善公司主营业务产业链,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本次股份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 蒋庆哲、杨学文、姚文英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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