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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了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庆哲、杨学文、姚文英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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