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继续在16亿元以内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3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2日,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