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管理、发展需要。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