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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关于两河口水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两河口水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使用效率,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1601016018160157436)将转为一般账户,在该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5号《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用于原项目(杨房沟水电站)建设的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新项目(两河口水电站)建设。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6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账号专户用途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601016018160157436两河口水电站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且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及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账号状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601016018160157436正常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情况

截止2023年10月16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11601016018160157436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不对该账户进行注销,公司已于近日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并完成相关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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