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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科技: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雷建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89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5.359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卓颖钊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6.666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雷建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548,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9692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忠仁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何振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华荣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袁自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 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苏桦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1. 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梁焕燕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莉钦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 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10月16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蔡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与前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独董职务;2004年4月至今任职珠海华天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 孙敏先生,1986年8月出生,民革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16年7月任职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6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天驰君泰(珠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曾荣获珠海市2017-2018年度优秀律师、珠海市2018-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律师。

苏桦飚先生,198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外语

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任职广东中拓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助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所项目助理;2014年11月至2019年10月任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副所长。2023年4月荣获2018-2022年度珠海市审计工作先进个人。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公司董

四、备查文件

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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