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2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作细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