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雷特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八十九条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持股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第八十九条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百〇八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八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独立董事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其有效性、提请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下设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传真、电话、挂号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5日前。但若出现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董事长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传真、电话、挂号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5日前。但若出现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董事长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采纳。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审议程序: 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审议程序: 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
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确需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确需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或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根据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