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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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