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