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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3、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通合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4.66万股限制性股票。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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