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以电话通知等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司建龙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通合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4.6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