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均符合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同意选举邓志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高庆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勇先生、林泽钊先生、曾庆远先生、李建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郑彩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曾庆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廖朝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卫锋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