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通合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4.66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首相) | (孙孝峰) | (李彩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