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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9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计 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交易时间交易数量变更类型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8月4日10,800,000股份转让

在本次核查期间内,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于2023年8月4日协议转让10,800,000股股份给王晓君女士,王晓君女士为蠡湖至真控股股东、执行董事王洪其先生的女儿,因此,蠡湖至真与王晓君女士为一致行动关系。在前述主体的减持行为发生前,公司均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蠡湖至真卖出公司股票系按照减持计划预披露执行,仅涉及一致行动人股东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与本激励计划无关,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

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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